粤保协〔2026〕5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
服务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广东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自律公约》于2026年9月17日经广东省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保安协会审定同意,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协会秘书处将按照公约规定做好执行监督工作,对违反公约的行为依照相关制度进行自律处置,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自律公约
广东省保安协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客户单位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安协会《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自律公约》《广东省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结合我省保安行业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加入广东省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应当自觉维护本公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守公约规定。
第三条 坚持党建引领
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全过程,具体做到: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治安稳定和人员就业为己任,确保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持续稳定运行。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落实见效;
(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线带头遵规守纪、依法履职、优质服务。
(四)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以党建促业务、以共建促安全,深化银企协同、警保联动。
第四条 接受监督指导
(一)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征求客户单位的意见,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
(二)自觉接受保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监督,抵制抹黑行业或同行的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第二章 经营服务基本自律约定
第五条 遵规守法
(一)跨区开展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开展跨区武装守护押运业务。
(二)提供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装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及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 诚实守信
(一)严格按合同约定标准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出具正规票据,不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
(二)自觉维护客户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单位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单位提供的信息从事与服务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公平竞争
(一)自觉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科学核算服务价格,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争揽客户,不以恶性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扰乱行业经营秩序。
(二)在移交服务项目过程中,不互相设置障碍、制造矛盾,依法依规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三)尊重同行,遵守商业道德。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信誉。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专项自律约定
第八条 枪支弹药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务用枪配备、保管、使用、报废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枪支弹药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二)加强枪支弹药安全使用和保管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三)建立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内部自查机制,会员单位之间积极开展枪支弹药管理经验交流,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条 队伍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招录条件、审查程序的规定。
(二)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依法履职的要求;建立心理测评和危机干预机制,防范内部安全风险。
第十条 勤务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试行)》等规范,强化勤务全流程监管,确保押运勤务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执行守押勤务装备配置、人员配备等行业规范,不得削减安全投入、降低勤务标准。
第十一条 应急协同
(一)同一属地及相邻地区的会员单位应注重应急安全备份,在突发情况下相互支援,维护好属地金融秩序安全稳定。
(二)不得在突发情况下各自为政、推诿拖延,不得拒绝或阻碍会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支援。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广东省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实施本公约,广东省保安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的执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参照《广东省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及该公约其他有关违规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保安协会相关制度相抵触的,应按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广东省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业委员会审议,报广东省保安协会审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