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保协〔2026〕3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
规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规程》经广东省保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保安协会
2026年7月20日
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保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东省保安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增补及罢免、退出工作。负责人的选举另行规定。
第三条理事会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民主协商、依法依章、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当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下同),负责具体选举事务。其成员应包括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
第五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方案;
(二)审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主持选举会议,负责选票印制、发放、回收、统计及监票工作;
(四)受理与选举相关的咨询、申诉;
(五)公布选举结果;
(六)完成选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届中增补量、罢免理事,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协会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三章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七条理事候选人从本会单位会员中产生,并须符合《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中产生。
第八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负责人基本条件,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九条候选人的产生按照以下方式:
(一)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代表性和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提名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示。
(二)届中增补,由会员单位申请,秘书处复核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章程》及本规程的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在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会议由会员大会召集人按照《章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选举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会员单位享有一个投票权。会员可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参加选举会议的会员(或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会员(或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代表中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票数统计。
第十六条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新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应载入会员名册。
第五章 届中增补与罢免(自行退出)
第十七条根据《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授权,理事会在届中有权增补、罢免部分理事,但增补或罢免总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增补理事的程序:
(一)由会员单位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二)由秘书处提出增补建议人选,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建议人选须为本会单位会员,且符合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四)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经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五)增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罢免或自动退出理事的程序:
(一)罢免由监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罢免动议及理由;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听取被提议罢免理事的陈述;
(三)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四)罢免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
(五)理事单位退出,应书面提交申请后,由协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的增补与罢免或自动退出,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或罢免,程序参照本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选举工作接受本会监事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选举中进行拉票贿选、弄虚作假、恶意诽谤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理事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会员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监事会书面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依据《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