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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6-07-20 来源:

 

粤保协〔202633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

规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规程》经广东省保安协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讯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保安协会

                          2026720

 

 

 广东省保安协会理事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保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东省保安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增补及罢免退出工作。负责人的选举另行规定。

第三条​理事会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民主协商、依法依章、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当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下同),负责具体选举事务。其成员应包括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

第五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方案;

(二)审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主持选举会议,负责选票印制、发放、回收、统计及监票工作;

(四)受理与选举相关的咨询、申诉;

(五)公布选举结果;

(六)完成选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届中增补量罢免理事,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协会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三章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七条​理事候选人从本会单位会员中产生,并须符合《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中产生。

第八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负责人基本条件,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九条​候选人产生按照以下方式:

(一)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代表性和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提名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示。

(二)届中增补,由会员单位申请,秘书处复核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章程》及本规程的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在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会议由会员大会召集人按照《章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选举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会员单位享有一个投票权。会员可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参加选举会议的会员(或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会员(或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代表中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票数统计。

第十六条​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新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应载入会员名册。

 

第五章 届中增补与罢免自行退出

第十七条​根据《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授权,理事会在届中有权增补、罢免部分理事,但增补或罢免总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增补理事的程序:

(一)由会员单位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由秘书处提出增补建议人选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建议人选须为本会单位会员,且符合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经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增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罢免或自动退出理事的程序:

(一)罢免由监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罢免动议及理由;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听取被提议罢免理事的陈述;

(三)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四)罢免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

理事单位退出,书面提交申请后,由协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的增补与罢免或自动退出,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或罢免,程序参照本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选举工作接受本会监事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选举中进行拉票贿选、弄虚作假、恶意诽谤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理事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会员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监事会书面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依据《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理事表决通过后起生效。